一、 本計畫 115 年提案受理期間:114年 8月 14 日至 114年 9月 30 日。
二、 補助對象:依法設立登記或案之民間團體(不包括政治)、大專校院。
三、 執行期程: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(不得少於6個月,以114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);惟依實際發展需求,得提二年期計畫(需於114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)。
四、 申請方式: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。
(一) 線上申請: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。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:即日起至114年 9月 30 日 23 時 59 分止。
(二) 紙本申請: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、計畫書、合作對象同意及相關文件一式二份,以掛號郵寄(郵戳為憑)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,以專人送達文化部文化資源司(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補助要點名稱。
五、 本補助要點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,請至本部網站:政府資訊公開/獎補助資訊網/文化部/文化資源司/「文化部原住民村落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」下載(網址:https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)。
六、 洽詢窗口:
詹小姐 02-8512-6308、chanwt@moc.gov.tw
古小姐 02-8512-6309、9947@moc.gov.tw